《北京周报》记者 白石 · 2017-03-09 · 来源:北京周报网 |
标签:两会;民法总则;时事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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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刘白驹3月7日上午在接受《北京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民法中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完全可以下调到七岁。
在今年两会上,对民法总则草案的审议和讨论是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关于是否修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也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在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也有记者提到了这个问题: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是不是要从目前规定的十岁下调到六岁。
刘白驹委员曾任中国社科院社会政法学部工作室主任,长期从事犯罪学、刑法学和著作权法、精神卫生法研究。他说:“民法总则标志着我国民法和法治建设必然要达到的一个程度。它是分散的民法通则和其他民法法律向总的新法典的转变。它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
刘白驹说,每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都会与民法打交道。因此,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审议是我们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
刘白驹认为,去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民法总则草案总体上看没有大问题。从立法的角度讲,它更加完善,预计最终获得通过应该没有问题。
“目前社会上对民法总则草案讨论比较多的问题,可能是关于限制民事行为的年龄的修改。”刘白驹表示。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是十八周岁。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刘白驹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下调到七岁是很正常的事情。”
“因为七岁的孩子已经完全可以发生与其生理发育和心理年龄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了。”刘白驹说。
“在现实中儿童从七岁开始上学,乘坐公共汽车买票等行为都是民事行为。”刘白驹说。
“以前我们把限制民事行为规定为十岁可能显得有些保守了,”刘白驹说,“当然,降低到七岁以后可能会带来民事纠纷的增加。”
比如,小孩的赠与行为,刘白驹举例说,小孩子对物品价值的认识能力有限,如果把家里贵重的物品赠与小朋友,产生了民事纠纷。那么这个孩子的赠与行为可以被判定为无效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行为年龄与刑事责任年龄不是一回事,”刘白驹强调说,“相比民事行为年龄,刑事责任年龄的制定更加严格和审慎。”
刘白驹在采访中希望媒体在报道时也应该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让大家正确看待这一立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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